关于追讨工资以及人社局的回复说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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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

编号:LS18030932818关于追讨工资以及人社局的回复说明

来信时间:

2018-03-09

来信人:

吴楠

来信内容:

本人于2018年1月31日在县长信箱反应工资追讨问题,人社局敷衍回复,在无任何根据和证据的情况下,认定本人并未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,对员工的培训没有达到预期效果,且不遵守工作纪律,经常上班时间一身酒气,并且公布在政府网站上,对本人名誉造成侵权,希望人社局相关人员查清事实,还我一个公道,本人将持续关注事情的发展,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。

答复:

关于吴楠投诉事项的情况说明

 

吴楠同志:

在获悉你通过县长信箱投诉被拖欠工资一事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,要求劳动监察大队立即调查处理,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:

投诉人基本情况:

吴楠,男,身份证号码:430104198206072518,联系号码:13317357030。

被投诉人基本情况:

蓝山县新视界眼镜店,邱宏华,联系号码:13974673903。

情况经过:

2016年5月,吴楠受邱宏华委托,担任新视界眼镜店店长一职。口头约定工作时间为一个月,月薪8000元。工作内容为对店内员工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和日常销售、售后工作。时间到期,邱宏华支付吴楠工资4300元,剩余3700元一直未支付。邱宏华认为吴楠在一个月的工作时间内,并未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,对员工的培训没有达到预期效果。吴楠一直未到我局进行投诉,也未提交任何欠薪证据。

调查处理意见:

经过我局工作人员再次联系邱宏华,邱宏华同意与吴楠当面协商处理。我局会继续加强与邱宏华的联系,做好协调工作。如果协商不成,建议双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。

 

蓝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
2018年3月12日    

答复部门:

蓝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
答复时间:

2018-03-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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